刑事拘留最轻的后果是予以释放。刑事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办案流程是什么
1、机关拘留时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报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
2、签发拘留证,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
3、拘留的,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送达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