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对年假有约定。劳动合同一般需包括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双方信息;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年假一般就约定在休息休假的条款中。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详细的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
2、员工姓名、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3、合同的期限;
4、任职岗位、职责及工作地;
5、工作时间;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福利;
8、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信息;
9、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