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中好心劝架者受伤,无过错,打架双方需共同承担责任。根据最高解释,受害人须获得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赔偿。对于伤残者,还应赔偿生活费、康复费等。若受害人死亡,除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因此,受害人可向有管辖权的起诉,要求打架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谁打伤的谁承担赔偿责任。
好心劝架却因此受伤,这种情况下他自身并无过错,其不需承担民事责任,而打架的两人则对其构成共同侵权。
由此可见,小康完全可以依此向有管辖权的起诉,要求两人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拓展延伸
误伤劝架责任归属问题:探索责任界定的法律原则
误伤劝架责任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在现实生活中,误伤往往是在劝架过程中发生的,因此需要明确责任的归属。根据法律原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首先,要考虑误伤的程度和情况,包括造成的伤害程度和是否存在过错。其次,需要考虑劝架者的动机和行为是否合理。此外,还要考虑劝架者是否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最后,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原则,确保责任的公正分配。综上所述,通过明确法律原则,我们可以更好地界定误伤劝架责任的归属问题,保障公众的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受害人小康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受伤,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起诉打架的两人,要求他们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各项费用。对于因伤致残的受害人,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其增加的生活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而对于受害人死亡的情况,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因此,小康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