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职工已经做过伤残等级的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一定的生活护理费。生活费、护理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层次进行支付。标准分别为计划地区上年度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三十。三级工伤的伤残津贴和生活照料费是长期的福利,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不能一次性补偿。如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