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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医院临床中医类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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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临床与中医类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办法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临床与中医类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组织

1、 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Z副组长:Z成员:Z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郝树立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我院临床与中医类医师定期考核有关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组织市直医疗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和管理工作,承办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

2、 成立医师业务水平测评专家组:组长:Z成员:Z考核专家组负责医师的实践技能和理论测评工作。

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单位,由单位通知被考核医师。被考核医师总结个人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完成情况,然后由所在医疗机构对其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3、 考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4、 考核机构根据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结论意见,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的结果报告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本人。

五、 考核结果

1、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即为不合格。

2、 医师在考核期间通过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专业社会团体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视其该考核周期中的业务水平合格,可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被考核医师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认为理由正当的,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4、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

六、 要求

1、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按执业医师法

第四十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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